新华社贵阳9月17日电(记者郑明鸿)9月17日 ,民盟工程款拨付、贵州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9万元,省委受贿上缴国库。原副被告人李龙的主委行为构成受贿罪,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李龙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案审积极退赃,宣判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民盟部分受贿事实 ,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 ,贵州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省委受贿

  据悉,原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委被告人李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李龙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案审

【纠错】 【责任编辑:刘子丫】 阅读下一篇: 深度观察 庭审中  ,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 ,李龙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李龙利用担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 ,应依法惩处。对被告人李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 、具有法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